
黃毅
現任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中國應急救援人員關愛和礦山塵肺病防治基金會理事長。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第一批國家部委新聞發言人之一。曾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長期從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2014年5月被聘任為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中共十六大代表,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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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介紹
黃毅,河北唐山人,現任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中國煤礦塵肺病防治基金會理事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原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新聞發言人。中共十六大代表,博士生導師。
黃毅同志長期從事安全生產理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參與和主持了《煤炭法》、《安全生產法》、《刑法修正案(六)》、《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生產部門規章的制修訂工作,對構建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作出了重要貢獻。近十年來,他在安全監管監察體制機制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政策措施等方面,提出許多建設性意見和建議。特別是直接參與起草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等重要文件。是一位資深的安全生產專家型領導。
黃毅同志曾多次應邀出席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國家有關部委、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高層領導干部作報告。作為第一批國家部委新聞發言人,從2001年至2016年擔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期間,建立并形成了重大事故快速報道機制以及新聞發布、信息公開等一系列制度。先后主持百余場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記者采訪、訪談近千次。為安全生產工作和社會穩定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2011年被評為人民網最受歡迎“十大嘉賓”。
黃毅同志長期從事安全生產理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參與和主持了《煤炭法》、《安全生產法》、《刑法修正案(六)》、《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生產部門規章的制修訂工作,對構建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作出了重要貢獻。近十年來,他在安全監管監察體制機制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政策措施等方面,提出許多建設性意見和建議。特別是直接參與起草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等重要文件。是一位資深的安全生產專家型領導。
黃毅同志曾多次應邀出席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國家有關部委、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高層領導干部作報告。作為第一批國家部委新聞發言人,從2001年至2016年擔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期間,建立并形成了重大事故快速報道機制以及新聞發布、信息公開等一系列制度。先后主持百余場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記者采訪、訪談近千次。為安全生產工作和社會穩定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2011年被評為人民網最受歡迎“十大嘉賓”。